安徽:依法治国——历史回应与现实需求

安徽:依法治国——历史回应与现实需求

摘要: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渐次露出水面,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难题?习近平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从法治上提供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一方面是对党探索法治建设历程的回应,体现了党对法治认识达到新高度;另一方面是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需要,确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刻不容缓。

一、依法治国体现法治理念的新高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即致力于法治探索。毛泽东亲自组织起草了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由于各种复杂的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中国的法治之路走得并不顺畅,曾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党习惯于依靠杰出领袖的个人才干进行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损失。实行改革开放之后,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成执政理念的拨乱反正,重新探索法治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提出要把立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和发展,依法治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反思和总结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社会主义探索的历史经验,邓小平指出,要避免“文革”悲剧的重演,唯一的办法就是 “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进入上世纪90年代,党加快了依法治国的进程,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次把依法治国正式表述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确认了党的这一治国方略,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任务,四中全会正式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着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阶段。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刻不容缓

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渐次露出水面,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难题?习近平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从法治上提供保障”。

首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助于在全党确立法治理念。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可以说,当前我们仍然需要努力摆脱两千多年“人治”阴影。无论是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的顶层设计,还是基层社会的“神经末梢”治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特权观念浓厚,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成为腐败蔓延的重要原因,必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及执政党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在全党,特别是“关键少数”的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的问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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