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按公众意愿提供公共文化产品

北京:按公众意愿提供公共文化产品

摘要:政府主导是指政府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直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国外公共管理理论有这样一个人们熟知的观点,就是“政府并不保证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只保证公共产品被提供”。

今年1月,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其基本原则中强调了政府主导。如何理解政府主导呢?通常的看法是,所谓政府主导就是通过财政投入,按照政府部门的设计,为公众提供文化产品。这是认识上的误区。

政府主导是指政府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直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国外公共管理理论有这样一个人们熟知的观点,就是“政府并不保证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只保证公共产品被提供”。这句话意思是说,政府的责任是保证公共产品被提供,但公共产品谁来提供是另外一回事,政府并不是提供公共产品的唯一主体。公共文化产品也一样。公共文化产品提供方式大致有四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二是由社会组织提供,三是由企业提供,四是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共同提供。所以,把政府主导简单理解为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是不准确的。

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不少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在按照自己的想法提供公共文化产品,而不是按照公众的意愿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由此造成效益低下。

以农家书屋为例。农家书屋是政府有关部门为满足公众读书看报需求于2007年实施的文化惠民重大工程。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国家财政投入120亿元,社会资金60多亿元。政府投入的财力不可谓不大。但这些农家书屋运行状况如何呢?为了解各地情况,光明日报和大学生志愿者组织的调查组,到各地走访调查。调查发现,14个行政村中有11个村的农家书屋不是大门紧闭,就是无人问津。书屋建成、不见读者的情况十分普遍。其余3个村根本就没有建立农家书屋。

近几年,我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去过不少农村地区调研农家书屋运行情况。有做得不错的,但也有的地区与光明日报的报道大体一致。实际上,不仅是农家书屋,“5+1”的项目之一——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效益低下的问题也存在。在我的调研中,就有地方党委政府部门负责人跟我说过这一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问题出在文化惠民工程在有些地方实施时是政府部门按照主观愿望设计的,并不是真正源于公众的文化需求。于是就出现了政府的愿望很好,但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的情况。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该确立一个基本的理念,就是公民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从这个基本理念出发,构建公共文化服务重在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民参与,应该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强调公民共享、共建、共有的原则。做到这些,一要按照公众的意愿,提供公众喜闻乐见的产品;二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三要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率,有助于保障政府与公民的沟通协调,调动公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总之,公共文化服务要突出公民的自我设计、自我管理、自娱自乐。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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