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方式扎实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2)

运用法治方式扎实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2)

运用法律手段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成功实践

长期以来,我们不断推进对台方针政策法制化进程。以宪法为统帅,以反分裂国家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为主干的涉台法律规范体系初步形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以来,两岸关系发生了历史性深刻变化。我们依法推进对台工作,维护台海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积累了丰富经验,成为党和国家成功运用依法治国方略的生动典范。

挫败“台独”分裂图谋,维护国土安全。法律规定,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国家决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针对陈水扁当局的“台独”挑衅,我们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争取国际社会普遍支持,成功挫败通过所谓“宪改”“入联公投”谋求“台独”的分裂行径,实现两岸关系历史性转折,开创了和平发展新局面。

推进两会协商谈判,加强制度建设。法律授权通过海峡两岸有步骤、分阶段的平等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2008年以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坚持“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协商,相继签署21项协议,对两岸经济合作、人民往来、民生保障等事务作出制度化安排,解决诸多关系两岸同胞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提高两岸交往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保驾护航。

实现两岸全面“三通”,促进经济融合。我们贯彻鼓励和推动两岸“三通”与经济交流合作的法律要求,全面实现两岸民众期盼已久的直接通邮通航通商,签署实施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相关协议,加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建设,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自由化,形成互利互惠、融合发展的格局。两岸贸易额由10年前的912.3亿美元增至2014年的1983.1亿美元,大陆方面累计批准台资项目由68095个增至92336个,大陆赴台投资从无到有、稳步增长。

形成两岸大交流格局,融洽同胞感情。法律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权利和利益。两岸人员往来总数由10年前的426.9万人次增至2014年的941.1万人次,大陆赴台人数由近16万人次升至404.6万人次;台湾居民来大陆每年400万人次以上,2014年增至536.6万人次。两岸客运直航由包机发展为定期航班,每周高达840班次,两岸“一日生活圈”形成。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成效显著。

妥善处理涉外事务,增进民族利益。我们贯彻两岸可就台湾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问题进行协商谈判的法律精神,充分照顾台湾民众对外交往需求,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台湾以适当名义出席世界卫生大会、国际民航大会等问题。两岸加强沟通协调,在涉外领域内耗大幅减少。两岸有关方面务实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与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相衔接的适当方式和可行路径,厚植中华民族共同利益。

破解两岸政治难题,推进政治对话。法律规定,两岸可就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等问题进行协商谈判。我们提出共同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安排的主张。通过双方共同努力,两岸民间政治对话日益活跃,广泛探讨两岸关系中政治、军事、涉外事务问题的解决条件和途径,营造有利于两岸政治协商的融洽氛围。国台办与台湾方面陆委会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两部门负责人成功互访并开启两岸务实沟通对话,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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