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对司法公正认同感成为百姓心中新常态(2)

让对司法公正认同感成为百姓心中新常态(2)

摘要:“两高”报告一出炉,赞美多于批评。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我们的法官和检察官们交出的成绩单让人民满意,无论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还是对下一年的工作安排,都是非常亮眼的。

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两高”的工作报告,都非常令人关注,今年更是胜于往年。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今年在司法系统中得以纠正的冤假错案案件量多、集中,且案件重大,反响强烈,可以说是史无前例。回顾过去一年,呼格案、念彬案等冤假错案的重审、纠正,引发了社会对司法不公、冤假错案的持续关注,也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守护司法公正、追求公平正义的决心、勇气与务实精神,以及司法机关在完善司法、纠正过错和追究责任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笔者认为,没有司法的权威,难以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法治的权威;反过来,又正是通过法律的权威、法治的权威,才能不断提升司法的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此,司法公正备受关注。2015年是我国在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的一年。“两高”认真、诚恳检讨司法不公之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即是在全国人民的面前进行检讨;敢于在全国人民面前进行检讨,即是对我国人民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全国人民做出的承诺:公正司法,对司法腐败零容忍,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要让司法公正成为百姓认可的新常态的伟大壮举。

司法改革成为“两高”报告的重头戏,内容具体,举措系统详实。应当说,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所有努力,都应当以实现司法公正为核心。司法公正,这既是司法活动最最基础的价值追求,也是其生存的终极目标,更是其公信力不断提升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有关确保司法公正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在习近平总书记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做起草情况说明时曾经明确指出过。英国哲学家培根曾将二者的关系做过非常形象的比喻,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习总书记在谈到提高司法公信力时引用过这段话,并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正因为如此,司法工作以及深化司法改革,应当围绕实现司法公正进行,力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只有通过实现司法公正,司法的其他功能和使命才能得以真正发挥和完成。“两高”报告中总结的各项工作也表明,司法公正是各项司法工作中其他各项价值追求的基础和保障。没有司法公正,离开这一基础价值,其他司法价值、司法功能的实现都将失去有力持久的支撑。对于当事人来说,万分之一的错案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而一起个案的不公正伤害的远远不止是当事人本人及其一个家庭,其直接危害的是司法权威以及法律的社会公信力,并将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深化司法改革,“两高”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都应以实现司法公正为最最基础且最基本也是最终极的价值追求,都应为司法公正走进人心而不懈地努力。

笔者感到,过去的一年,司法机关对一系列冤假错案的纠正,进一步重塑并巩固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从“两高”的工作报告中,人民群众看到了我国实现司法公正的希望。2015年是全面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坚持做到公正司法,对于司法改革的深化、对于依法治国的推进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寄予了太多期望。我们希望司法机关在今后的司法工作中,让需要纠正的冤假错案越来越少,让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能够更多地感受到司法公正,让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真正成为我国百姓心中的新常态。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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