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维护法治权威 推动全民守法

天津:维护法治权威 推动全民守法

摘要:鼓励权利主体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自由,既是对权利主体极为有效的意识形态的压力和约束,也是间接督促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一种重要方式,进而可以促使守法的广泛实现。

在现代社会,守法是一个司空见惯却又备受关注的问题。现代法治国家都在宪法或法律中规定或倡导一切主体毫无例外要遵守法律。尽管守法是毫无疑问的,但要做到全民守法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一论述,不仅明确了全民守法的基本含义,更对全民守法提出了基本要求。

一  全民守法要求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让宪法得到有效实施,遵守宪法规定,尊重宪法地位和维护宪法权威至关重要”。如此强调宪法的地位是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等特点。因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只有广大社会公民积极维护宪法权威、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懂得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才能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得到普遍提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得到全面实施。

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将宪法和法律置于至上的地位,国家的法治就无从谈起。宪法和法律的崇高地位,是确保其得以遵守的前提。全民守法就是要坚持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性和适用上的平等性。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律要平等地约束所有人。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无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都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人都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法律;二是任何公权力不得超越宪法与法律。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公权力依据宪法和法律产生。依法执政其实也就是依照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来治理国家。法治体现的是按照最大多数人民意愿治理国家的模式,因为法治本身体现的就是人民的意愿,而不是单个人的意愿。按照法律办事,就是按照最大多数人的意愿来办事;三是法律是全社会行动的准则,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看,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证社会正常运行,逐步形成了约束社会成员行为的多种规范,既有非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这就是通过社会舆论调节的伦理道德;又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这就是需要国家机器调节的法律法规。法律规范不但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要求执政党的行为必须依据宪法法律,而不允许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这是因为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居于领导岗位的领导人模范遵守法律,树立守法榜样,才能使社会组织和公民严格守法。

在实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官员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特权意识严重。法治不容特权,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在实践中就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反对一切特权思想、抵制一切特权行为,让一切凌驾于法律之上行使特权的人受到法律的严惩,以“法不阿贵”的生动法治实践,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力量不断加大,高官落马数量不断增加,彰显了法律面前无特权的基本原则。它表明任何人无论职务多高、位置多显赫、权力多大,有什么成就功劳,只要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肆意践踏法律尊严,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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