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法治环境是发展的“绿水青山”(2)

良好法治环境是发展的“绿水青山”(2)

坚持依法简政放权。继续推进政府向市场放权,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事交给市场;推进政府向社会放权,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推进省级向市县放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创造性。市县一级同时要推进自身简政放权,抓紧清理以“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事项,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要一律取消。

坚持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建立和完善机关单位议事规则和程序,建立省直机关各部门“一把手”原则上不具体分管人事、财务、工程招标的制度,切实把主要精力集中到谋大事、抓大事和承担主体责任上来。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从制度上切断权力与微观经济的联系,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矿产交易、工程承包、政府采购等事项,为投资者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坚持依法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经济是“环境经济”,哪里环境好,哪里就充满活力,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必须坚持依法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创新服务方式,为资本的生长创造适宜的土壤,为投资兴业提供良好的平台,为支持科技创新提供适合的“水分、温度、光照”,真正形成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创新活力。

三、以法治优化社会环境,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根本上要靠法治。当前,贵州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压力大、问题多,要求我们谋划工作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必须运用法治方式。

坚持依法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运用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的行为。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的工作要求,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建设好各级群众工作中心,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包案督访和信访维稳“百日攻坚战”,加快推进信访法治化进程。根据信访法律法规规范信访人行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切实防止“信访不信法”的倾向,着力解决“导入难、纠错难、终结难”的问题。妥善处理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既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切实强化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维护稳定第一责任,对于因失职、渎职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坚持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继续开展公开查缉毒品专项行动,着力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切实扭转有的地方社会治安混乱、黄赌毒问题突出的现状。依法打击针对外来投资者的违法犯罪,确保投资者在贵州的人身财产安全。凡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涉黄涉赌场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从严处理。

坚持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理的新要求,使社会治理的一切活动和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积极解决群众在司法领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从身边案件的查办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以法治优化政治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述了党和法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对贵州而言,要进一步发挥好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以法治建设不断优化政治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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