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3)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3)

三、切实增强政协协商实效

人民政协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总体部署,着眼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准确把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性质定位,积极拓展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协商渠道,主动营造协商讨论的民主氛围,切实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群众关切,深入调研议政,切实提高协商民主的有效性,不断深化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政协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确立了做好工作的重要政治原则,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必须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是做好政协工作的关键所在,是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根本遵循。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具有话语权和影响力,是不可替代的。发展和完善政协协商,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立足我国文化传统和基本国情,绝不照搬西方政治模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更好搭建协商平台。完善现有各种会议协商形式,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积极邀请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代表人士参加协商,不断拓宽政协协商平台和渠道。切实尊重和保障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坚持有事好商量,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在协商过程中,增强委员与党政部门同志的互动交流,鼓励不同观点交流交融,努力把问题议深议透。

强化协商中的民主监督作用。研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监督实效。积极开展监督性强的视察、调研、会议等履职活动,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切实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党政部门改进工作,推动有关问题解决。密切和党委、政府监督机构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探索完善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推荐特约监督员制度。

进一步提高协商能力。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优化委员构成。研究制定委员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规范委员履职服务工作。加强履职培训,使委员们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责任意识、掌握履职方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联络制度。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选好调研课题,根据课题需要选配调研力量,加强研究论证,增强调研工作实效和意见建议的可操作性。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发扬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良传统,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工作原则,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以民主的作风团结人,不断增进思想共识、加强合作共事。

加强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建立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选题会商机制,探索由界别和委员联名提出议题的方法。积极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建立健全年度协商计划制定实施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知情明政制度,邀请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规范党委和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积极通过专项视察、跟踪调研等方式,了解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推进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制定全国政协配套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协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成果运用等。着眼构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意见,修订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健全提案办理协商、视察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对政协界别适当进行调整,全面推进政协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观念和规则意识,强化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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