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现象”带来哪些警示(2)

“仇和现象”带来哪些警示(2)

有个性不等于能任性

伍溟

仇和曾经是公认的“明星”。在见惯了四平八稳的官员后,仇和身上的鲜明个性,的确很讨舆论欢心。

官场里,有个性的往往是异类,也容易被当成“出头鸟”。人们总以为,官员大多是小心谨慎、墨守成规的,在“低调做人”的“潜规则”下,坚持个性甚至愿出“风头”,是需要勇气的。仇和显然不愿把自己变成那些“大多数”。他很敢于彰显和呵护自己的个性,除了做事,也是要推一点“新风”。

反腐的“枪”,并不是非要打“出头鸟”。“出头”不是坏事,但如果触碰了法纪、破坏了规矩,那便没有商量的余地。

回过头看仇和,可说是“成也个性,败也个性”。且不论其一意推行的种种“改革大招”,有不少因为经不起法治推敲而变得南辕北辙;其一度为人津津乐道的果敢作风,很多时候也经不起推敲。比如仇和曾以开明形象示人,的确不像部分官员那样总是“藏着掖着”,但他却忘了,开明同样意味着发扬民主、广纳良言——“模范遵守民主集中制”不是党员干部的一条重要规矩吗,何以在别人提出中肯批评时,就没有“民主”,只有“集中”了呢?又如仇和强调“为百姓做事”,当然是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但何以就屡屡变成了“替民做主”,结果未必实现民生福祉,反而触发社会矛盾呢?

在许多官员假托“规矩”不愿跨前一步的时候,忘了“规矩”的仇和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孔孟早就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从心所欲”还要“不逾矩”。对手持公权力的官员,一旦“逾矩”,个性就成了“任性”。今天人们都知道,“有权不可任性”。而要避免这“一步之遥”,对“规矩”的遵守和自律,便是一种保护。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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