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现象”带来哪些警示(3)

“仇和现象”带来哪些警示(3)

“强势改革”不能突破法治

封寿炎

仇和一直以来就因其“多面性”而备受争议。在他的多重面相中,最鲜明的莫过于“强势”。他在吏治、城建、治污等诸多领域的改革措施,无不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强力推进,经常被外界冠以“铁腕”二字。强势改革虽然极具效率,但如果强势到“以势压法”,突破法治框架、脱离法治轨道硬干蛮干,那就难免落马的结局。

改革当然要开拓创新、敢闯敢干,一些庸官懒官借口“不属法定职责”,因此消极不作为,这固然要不得;但有些官员又走到另一个极端,只要冠上“改革”之名,就没有不能干的事情、没有不能采取的手段,甚至凌驾在法律规范之上,使法治成为一句空话。

法治和改革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一方面,法治是对改革的基本约束。真改革绝不是“权力意志”的为所欲为。改革的理念要符合法治思维,改革的措施要在法治框架内运行,这是改革的基本前提。在仇和的诸多施政中,最受批评的就是他在宿迁和昆明两市强力推进的大拆大建。这种“大跃进”式的造城运动,恐怕很难经受得起“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检验。另一方面,法治又是对改革的保护。如果改革的动机、目标、方式和手段都符合法治要求,改革和改革者就能经受得住考验。仇和是否牵涉昆明土地城建系统的腐败问题,尚有待权威部门确认,但可以确定的是,“重人治轻法治”的所谓改革必然漏洞百出。“权大于法者”在突破法治框架之时,也就失去了法治的保护,各种心怀鬼胎的“围猎者”就会乘虚而入,从而滋生利益输送、权力寻租。

培养勇于开拓、敢闯敢干的领导干部很不容易,他们倾覆落马的教训也就更加惨痛深刻。仇和的例子严峻地说明,改革和法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车失一轮,难免倾覆;鸟断一翼,岂能高飞?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