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料显示,当下科研创新成功率仅10%左右,创业企业5年存活率仅5%。可见,我们在为“众创”呐喊助威的同时必须做好宽容失败的准备。毫无疑问,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的社会开明度大大提高了,重视、欢迎、支持开拓创新的眼界和胸襟也宽阔了。但由于对享受改革红利的期望值过高,对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思想准备不足,也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创新仍然面临着取得成功时一片叫好声、有了失误则可能被全盘否定的羁绊和困扰。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深化改革上存在“不想改、不敢改、不愿改”的问题,除了满足现状、利益期盼和观念陈旧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害怕担风险。这种情况下,充分调动“众创”积极性,营造宽容创新失败的激励环境,显得尤其重要。
营造宽容创新失败的激励环境,要义在鼓励和支持敢破敢立敢闯敢试,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不宽容失败大致有二因,要么是“想得多”,认为失败一定是失责失误,夸大人为因素,轻视创新活动自身规律;要么是“想得少”,贬低探索价值,忽视创新人员的辛勤付出。因此,营造宽容失败的氛围,既需要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偏见,更需要跟上切实的制度保障。比如像《科技进步法》那样将“宽容失败”纳入其中,通过明示法治路径、运用责任豁免手段,化解目前创新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制度障碍、机制缺陷和利益藩篱;比如让宽容失败的制度从设计到执行更实一些,真正为创新者减压减负、为创业失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等,创造出真正鼓励改革创新的文化和环境。宽容改革创新失败并非对任何失误都宽容,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盲目决策、“拍脑袋决策”,放纵“乱作为”。宽容失误和严厉问责并行不悖,坚守底线,划好红线也同样不可或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用改革的价值削弱法治的价值,因为这一切的价值都基于对人民群众的历史价值认知的基础之上,是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可以预期,只要我们有“鼓励积极探索”这个保证,必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创新压力和改革代价的承受力,迸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凝聚起全党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