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

论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遵循。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就要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为了人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

站在谁的立场上、为了谁的利益,始终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宗旨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贯彻,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我国法治建设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是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的社会,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广大人民的国家政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为民所赋,权就应为民所用。这就决定了我国法治建设必须把为了人民作为根本价值取向。法治建设为了人民,就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民利益至上的法治理念,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时刻替人民群众着想,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各种权益,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创造条件,减少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成本,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依靠人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是我们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的科学判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法治理念的转变,涉及司法体制的深刻改革,遇到的困难和挑战都是严峻的、巨大的。人民是治理国家的主体,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无尽的智慧和力量。只有紧紧依靠群众,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法治建设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法治建设才能得以顺利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才能实现。比如,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而立法的基础是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就是人民群众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的法律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再比如,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法律“落地生根”的保证,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只能靠人民群众思想素质、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决定》也明确要求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这就要求在全社会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还比如,司法体制改革是发展和完善我国司法制度的根本途径,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也必须依靠人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特别是要破除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必然遭到一些部门、一些人的抵制和阻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建立社会参与机制,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法治建设的根本标准,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在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拥护和监督的基础上。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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