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2)

论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2)

造福人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

造福人民、增进民众福祉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以造福人民为价值追求。人民对幸福的追求是全面的、具体的、现实的,既包括更多的物质财富,也包括更充分的民主权利,还包括更高尚的精神愉悦。民生的改善是人民最关心、最主要、最现实的愿望,直接关系着人民的幸福指数。法治建设,必须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要发挥法律的经济调节功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不断增加社会财富总和,为改善民生奠定坚实基础。要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质就是增进人民福祉。《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法治建设,就要解决影响有违公平正义的制度机制问题,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民主权利是人民的基本权利。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推进,人民对民主权利的诉求越来越强烈。法治是人民民主权利的基本保障。法治建设,就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落实到具体实践中,更好地体现出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决定》也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人民重要追求。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精神文化的需要更加强烈。法治建设要造福人民,就要完善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不断为人民提供更加丰富、更加均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保护人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法律主要体现的是剥削阶级的意志,是统治人民、保护剥削阶级利益的工具。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其他剥削阶级法律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主要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保护人民的工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通过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人民的人格尊严和各方面权益。生存权和财产权是人民最基本的人权。法治建设,就要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法治建设必须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特别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同时,要依法处理和化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纠纷对人民群众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法治建设保护人民,还要防止公共权力对人民安全的侵犯。公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就会保护人民,给人民带来福祉;如果过度使用,缺乏监督制约,就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侵犯,甚至带来灾难。这就要加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权力的边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公共权力的侵犯。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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