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法治在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充分发挥法治在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三论保持良好改革势头开辟全新发展空间

摘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是当下群众最耳熟能详的“中国好声音”,作为“四个全面”的重要内容,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委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要求,鲜明提出了“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坚定地把各项改革事业纳入依法治理轨道,“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用法治引领改革,用改革完善法治,不断夯实治蜀兴川的法治根基。

“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是当下群众最耳熟能详的“中国好声音”,作为“四个全面”的重要内容,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委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要求,鲜明提出了“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坚定地把各项改革事业纳入依法治理轨道,“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用法治引领改革,用改革完善法治,不断夯实治蜀兴川的法治根基。

树立法治理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保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愈艰难,就愈要做。改革,是向来没有一帆风顺的”,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更呼唤着用法治理念去破解。“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有了法治的护航,改革才能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真正做到蹄疾而步稳、勇毅而笃行。省委坚持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去年审议通过的28项重大改革方案,无不经过多次合法性审查与论证。“水深流湍,行稳才能致远”。加强法治四川建设,用法治方式推动四川改革,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让改革的步子更快更稳,为良好的改革势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运用法治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动力。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根本靠法。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改革。“变法则民智,变法则民强,变法则民生”。历史多次表明,政治、社会、司法等领域的改革,必然会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上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法治化的过程,更是一个变革的过程。目前,法治四川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头,也比其他省市提前面临更多矛盾和困难。这些矛盾和困难催生着变革的动力,要求我们必须拥有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改革勇气,坚持问题导向抓突破,不断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我们要以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汇聚成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强大合力。

实现依法治省,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体现。“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法治本身就是一种改革,二者统一于制度的创新和落实。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就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不断推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法治化进程。全面深化改革,就要坚持把法治四川建设贯穿于改革的各个领域,加快法律规章的立、改、废和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及时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破除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加快依法治省的进程。将依法治省和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制度化的法律体系,才能不断释放改革新红利,激发改革新活力,赢得体制机制新优势,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持久地惠及全川人民。

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起点,以法治四川建设引领全面深化改革,立足四川省情,坚持问题导向,坚定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开辟全新发展空间,用“关键之年”的新进展、新成效,奋力谱写法治中国建设的四川新篇章。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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