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依法治军作为基层建设基本方式(3)

把依法治军作为基层建设基本方式(3)

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

“令严方可以肃兵威,命重始足以整纲纪”。依法治军重在严,也难在严。反思部队法治建设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关键就在于执法不严、惩治不力。有的惩大不惩小,对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能够严格依法惩处,但对一些违反规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惩下不惩上,落实法规制度看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来头”大小而上下有别,对当事人处理很重,对相关领导却网开一面,让官兵很难服气;有的宽惩不严惩,打着维护单位荣誉、保护干部成长、照顾个人情绪的旗号,重罪轻罚,轻罪不罚,甚至为部属开脱说情,结果不仅起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反而助长了歪风邪气。

纪律是军队的命脉,执行是法规的生命。毛泽东早就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前苏联著名将领苏沃洛夫也有句名言:“纪律是胜利之母。”我国古代就有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岳家军“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等众多严纪治军的故事。自建国之日起就处在战争与准战争状态的以色列,在不断摸索生存之道中也越来越深信,要锻造一支战无不胜的军队,必须诉诸“法治”。

法明令审,无有不胜。依法抓建基层,就必须像《决定》所强调的那样,加大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真正使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成为治军带兵的铁律。要坚持有令必行,法规明确落实的就坚决照做,法规明确禁止的就视为雷池,不越一步,确保落实法规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持违纪必惩,对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大病小病都要治、对上对下都要严、治标治本都要狠,对踩“红线”、越“底线”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切实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惩治必严,违反什么规定就给予什么处理,严格标准不降格,严肃执纪不手软,既抓纪律检查,又抓纪律处置,既设“高压线”,又通“高压电”,始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确保法规纪律刚性运行。

着力形成以上率下的导向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能不能在基层落到实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能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前,随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不断深入,绝大部分领导干部自身是正的,要求是严的。但也要看到,一些领导干部在身正为范、以身作则上做得还不够,突出表现在:权力使用不循法,插手干预下级权限内的事,越权处理本级权限外的事,该公开的不公开、该请示的不请示,甚至以权谋私;选人用人不唯法,论亲疏用人,唯利益用人,凭好恶用人,对圈子里的人、与自己亲近的人照顾有加;工作指导不用法,没有完全走出单纯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检查落实检查的习惯做法,治标不治本,定性不定量,软环境与硬措施结合不够,导致“五多”问题久治不决,让基层深受其害。

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处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主导地位。依法抓建基层,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努力形成抓上带下、以上率下的常态。要提高领导干部政策水平。强化“执行政策是党性、是觉悟、是责任、是能力”的思想,抓好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执行,尤其对《纲要》明确的领导机关抓基层的主要职责和要求,要熟记在心,熟练运用,提高依法指导开展工作的能力。坚持依法管权用权。建立权力清单,厘清权力边界,规范用权程序,强化用权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严把预算、开支、报销、结算关口,推行“阳光理财”工程,切实扎紧“钱袋子”;选人用人、工程建设、大项开支等重大事项,坚持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严格抓好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落实,加强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严格监督评议制度,以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理约束干部,自觉做到不搞双重标准、不玩两面手法、不钻政策空子、不当老好人,切实给部队以坚定的信心和正确的导向。

(作者单位:陆军第二十集团军)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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