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政治局一起学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

跟着政治局一起学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

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对于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向左走还是向右走的问题,多年来无论学界还是司法部门,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尤其是有些学者,言必称“西方”,认为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除了步西方后尘,别无它途。看了习近平的讲话,争议就此打住吧——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啥这么说呢?因为司法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就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离开了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就成了无源之水。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才能发挥制度优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当然,坚持走自己的路,也不能闭目塞听,任性而为。习近平也说了,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同时提醒“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4.司法体制改革干得好不好,要由人民来评判。

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从这个意义上说,判断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标准,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用习近平的一句大实话来说,就是“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条底线守不住,“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就成了一句空话。习近平特别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这句话为我们指明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路径和目标,如果不了解人民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如果不清楚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怎样,司法体制改革搞得动静再大,措施再多,也是“花活”,也是“作秀”。

5.终身负责制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前面讲的那些都是宏观层面的,微观层面而言,习近平也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中央政法委2013年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中,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公检法等机关之后也对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等进行了具体落实,这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尽量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习近平尤其强调,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全国政法机关要站在“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的高度来认识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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