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绍】
乘客误开飞机门,被拘10日
2015年3月14日17点50分左右,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接到乌鲁木齐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指令,有旅客在UQ2505航班上打开应急安全门。接报后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民警立即前往15号廊桥,到达UQ2505航班后经对UQ2505航班机组人员及相关旅客调查询问确认是15排E座的旅客打开应急安全门,遂将该旅客带回公安局审查。
经审查,该旅客姓名,熊某,年龄42岁,同行妻子李某,其刚上飞机坐在座位上(15E),还没坐稳,为进一步坐好,就顺势拉了旁边窗户上的把手,以为那是像公共汽车里的扶手,没想到把应急安全门打开了,当时并不知道那个把手是打开应急安全门的把手,同时熊树超还说自己以前也坐过飞机,并没有坐过应急安全门的座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误开飞机门事件屡见不鲜
无独有偶,乘客误开逃生门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 。2015年1月12日西部航空PN6272航班抵达重庆落地滑行完毕,一名男性旅客擅自打开应急出口,导致应急滑梯被释放。该名旅客随后被公安部门带走调查,并将追求其经济责任。据初步调查可能是乘客“手误”。2015年1月11日,由于当天昆明普降雨雪,导致包括东航MU2036航班在内的多架飞机延误,因无法按时起飞,一名男子擅自打开两道应急舱门,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2014年12月15日,厦航MF8453航班在杭州萧山机场准备起飞,一名男子突然打开了安全逃生门,称自己只是想开窗透透气。2014年12月8日,由西安飞往三亚的东航MU2331航班降落到三亚凤凰机场没多久,一名男乘客拉下飞机安全门上的把手,导致飞机右侧应急逃生门滑梯被放出,造成约10万元经济损失。该名乘客随后被机场公安带走调查。
本次“飞机安全门”事件之所以引发巨大争议,就在于乘客自称的“无意为之”。到底是无意还是故意,这自然需要厘清,但这并不影响其违法的恶劣性质。因而,对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情形,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完全是交警从严执法的职务行为,我们理应给予理解并支持。
无论真相如何,误开飞机安全门事件,暴露出机场方面管理上的漏洞。这次事件不同于以往国内多地出现的乘客随意打开飞机安全门事件,那些事件都带有明确目的的,是为了开门而“开门”。这就很难判断这些旅客是不是受到过空乘人员的提示。而乘客不慎打开飞机安全门就完全不同了,说明其根本不了解飞机安全门的相关注意事项。对这个座位的相关要求,机场方面不能作为对乘客认知能力的默认。
律师表示,旅客行使相应权利要有边界,权利不能滥用,更不能漠视他人的权利。擅动飞机紧急出口性质非常严重,不仅影响同航班的其他旅客出行,也很容易造成机场秩序混乱,乃至影响到航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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