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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仕民:民族视角下“四个全面”中党的领导与中华复兴(4)

另外,在民族交往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冲突,其中包括一些违法事件,首先考虑的是依法办事,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解决,而不是只要看见涉及到一方是少数民族人员而就忽视法律的要求,把他看成是民族问题,特别是现在流动人口很多,到北京来的流动人口有千万之众,并且里面相当一部分是少数民族,各民族进城是好事,城市应该张开双臂欢迎他们来,并且要努力让少数民族适应城市,甚至留在城市,这对促进各民族的发展、合作和关系的和谐,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但是另一方面对少数民族的事务,对种种事件,也必须依照法律的精神,依照法律的规定加以处理,任何人在中国的土地上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当然还包括地方法规的约束,就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当有明确的指导思想,不允许在法律之外,在另外附加什么条件,去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因为现在关于民族关系方面的法律、政策,既有中央层面也有地方层面的,已经有所遵循,当然在处理这个事件中,应该讲究策略,使事情处理的更好,这倒是我们应当追求的。

还有在反对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斗争中,也必须应用法律武器,当然三个主义三股势力,从本质讲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但是从客观上讲,它又会对民族关系,对宗教关系造成消极影响,甚至破坏性的影响,历史表明任何分裂分子要制造国家和民族的分裂,必然会在民族关系上做文章。也就说通过他的行为包括思想的、行动的等等方面的行为,来诋毁党的民族政策,来破坏民族关系,所以我们坚定的依法打击三股势力,不仅对捍卫国家的统一意义重大,而且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中的民族关系,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当然我们是法治国家,对付这些分裂势力,必须坚持用法律的手段,任何人只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就必须依法处置,依法办事。

同时这里又有一个相应的关系,民族分裂势力为了达到它的目的,会破坏民族团结。反过来说如果我们能够更好实现民族团结就可以反过来更好的反对分裂势力,更加有助于我们应用法律的武器去制裁犯罪,去实现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以及社会的安定,所以他们之间确实是一种性质不同但是又是关系密切的的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过程中,我觉得在民族领域里,在民族工作中,在处理民族关系中,如何依法办事,贯彻依法治国的战略,我觉得意义非常的重大。

第四个方面,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处理好民族问题,应当妥善应对国际敌对势力和国际民族问题,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地球越来越小了,大家可以看到这些年来,国际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一个很突出的倾向,除了使用暴力以外,还有个就是国际化。不是着眼于一个宗教,一个地方,而且往往是活动具有国际性,比如说现在在IS国,里面就有很多国家的所谓的极端分子、圣战分子,甚至包括中国的恐怖分子在那里参与行动。

所以从这点上来说,我们如何对应国际暴力恐怖活动对我们的影响,这对我们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搞好国内的民族团结就显得非常的重要了,我们还不能忘的一个事是西方确实是有一个战略,叫利用中国的民族问题来对中国进行西化和分化,这是一个不用否认的事实,西方对中国的崛起,对中华的复兴也不会那么高兴。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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