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复杂性不可低估(2)

发展混合所有制复杂性不可低估(2)

关于行为规范。对于私营企业,可以追究其所有者(自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责任;而对于公有企业(国有企业),最多只能追究到企业管理者责任,无法追究产权关系上实质利益主体的行为责任。因此,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具体行为人的身份性质和行为特征有很大差别。当他们同在一个企业中时,如何协调各种行为关系,使企业具有更强竞争力,是一个高难度的公司治理和管理实践问题,其中还要避免出现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人同私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不当利益交换现象。所以,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有明确的行为规范,以形成有效的制度秩序。

关于企业文化。不同企业文化的融合,是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又一实践难题。如果企业文化同管理规则不相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混合就可能遭遇很大阻碍,影响企业运行和竞争力提高。所以,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进行企业文化塑造,而这需要有一个称职尽责的企业管理团队。如何组建或形成这样的团队,是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之一。

关于企业类型。将企业分为国有、集体、私营等类型只是抽象归类,其实同类企业中各企业之间的差别非常大,甚至可能比这三类企业之间的差别更大。例如,同样是国有企业,有的市场化程度很高,有的则垄断性和行政化程度很高;有的完全自负盈亏,具有硬预算约束,有的则可依赖政府,维持软预算约束。私营企业也千差万别,其中不乏垄断性或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所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没有一种模式可以适用于所有企业,必须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对行业和企业进行合理分类、分别处置。

“魔鬼在细节之中”。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精心设计、精细操作,其中包括法规细则、政策规定、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各方面的配套措施。应坚持让实践检验各种改革尝试,避免发生脱轨失序现象甚至留下腐败空隙。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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