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方面,如果我们从“四个全面”的每一个“全面”的内在要素看,也会发现它们的每个要素之间也不是完全处在等同和平列位置的,各自的系统中也有工作的着重点、侧重点。比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诸项目标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始终是整个目标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点目标,只有这个目标实现了,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对所有改革起着牵引作用。在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既要发挥好市场的作用,也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但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再比如,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的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党员领导干部对全社会起着“关键少数”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还比如,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思想建设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组织建设要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作风建设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制度建设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反腐倡廉建设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
从哲学高度认识和把握“四个全面”是全局和重点有机统一的原理,在实践中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就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善于牵住工作中的“牛鼻子”,抓重点,抓关节点,抓主要矛盾,抓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敢于点穴位、疏经络,聚焦疑点,破除难点,发力重点,推出亮点。就要透过事物的现象看本质,绵绵用力,久久为功。这样我们才能在谋小康之业、扬改革之帆、行法治之道、筑执政之基中,占“高屋建瓴”之势,得“势如破竹”之效,取繁荣昌盛之功。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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