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带头、以上率下
要积极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社会的管理者,同时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具体实践者,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起着关键作用。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不仅如此,习近平总书记还对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各级领导干部只有积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真正带领和影响全国人民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健康发展。
要积极带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不仅要积极尊法学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时要运用法治的方式,而不是凭传统做法、经验体会、个人好恶去解决。比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才能最终找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办法,也才能最终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接受。在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方面,只有依法办事,谨守权力边界,尊重、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不是以权相压甚至动辄动用强硬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才能真正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从而真正实现社会和谐与长治久安。
完善优先提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用人机制
要确立科学的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今后,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选人用人时,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要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门槛”,把好选人用人关,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严禁将那些法治意识淡薄、不守规矩、目无法纪、无法无天的人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科学设计。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法治建设实绩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科学设计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并进行量化细化。比如,探索实行领导干部法治素质任职资格制度,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法治教育和法律基本知识测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探索将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以及依法用权情况、违法违纪情况、重大法治事故情况等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其提拔使用、职务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从而逐步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和选人用人机制。
(作者系省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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