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章发展看中国共产党的成功之道(2)

从党章发展看中国共产党的成功之道(2)

[主持人 ]:高波老师,听说您今天带了一些您的读书心得、读书笔记。能不跟我们分享一下您的感受?

[高波]:我有一个很突出的感觉。原来党史也可以这么好看。因为这本书在姚老师和两位年轻助手,三个人团队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之下,给我们呈现了一个非常特殊的党史的研究成果。从我从事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研究的角度来看,我有一个很突出的印象,那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能够从一条小船上的不为人知的小党到今天成为一个执政的大党,除了我们讲的思想建党、制度治党之外,我们其实在党史当中,拉出一个脉络、一个线索就是我们的纪律立党。在这本书当中,我们看到,讲纪律、守规矩,这个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政治基因,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在党史当中有很多的细节、很多的场景、很多的人物、很多的故事,启人深思,也可以说发人深省。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讲到,我们现在应该回到原教旨,我想我们通过阅读这样一本很厚重的党史方面的研究著作,我们可以回到我们用纪律来立党、治党、兴党的原教旨,我们要回到我们党群、干群关系的原生态,要找回忠诚、干净、担当的原动力。

[高波]:比如,我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这本书里面讲到了,五大我们建立了中央监委会,在最早的第一代的纪检监察人,就是现在我们讲的中国特色纪律部队,他们是最早的那支部队。包括他们当时的中央监察委员和候补监察委员十个人当中有七个人都牺牲在了刑场或者是战场上。在革命的大浪淘沙的过程当中,没有一个人变节,没有一个人叛党。而我看到姚老师给我们提供的细节,应该说抚今追昔、感慨良多。有人讲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我们从历史当中再反观当下中国共产党人在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的带领下,正风反腐,锐意新革,励精图治,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样一个关键的节点。能不能实现这样一个复兴的目标,我们一定要坚守我们优秀的政治基因,那就是我们有用纪律来立党、兴党、强党这样一个宝贵的精神财富、实践的价值。所以我想,我们的纪律是活在党章中的,因为我们的党章是我们党的根本大法,治党管党的总章程。他在历史的发展过程当中,根据革命、改革、建设、发展的形势的变化,它在做适应性的调整,不断地在修正这个规则。在这个修正党章的过程当中,调整党章的过程当中,我们纪律的变化,应该说也是在与时俱进、与时俱新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人治党管党这样一种政治定力、政治决心、政治优势和政治信用。我想我们认真地看一下这本书,正如这本书当中所谈到的,党章是一把尺子,量出了我们党的规矩和方圆。从党章中的纪律、规矩,我们可以看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品牌资产,这是牢不可破的,打上了深深烙印的,我应该向姚桓老师表示我们敬意。

[主持人 ]:高波老师分享出来很多新词,说到品牌资产。我们快百年了。其实很多人都说历史,刚才姚桓老师也说过了,历史就是要看到现在,看到未来。我们当下作为一个历史和未来中间的节点,我们是见证者。特别想再问高波老师,您觉得这本书里还有哪些细节让您能够联想到对我们现今特别有重要意义的?您刚才说纪律一直在改革,纪律也在与时俱进,还有哪些细节让您想到纪律是能够指导我们今后的工作?

[高波]:特别想说一个细节。就是感谢姚桓老师给我们场景重现、真情再现。就是我们现在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取得了非常明显的、举世公认的成效。有一个基本的经验,就是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言出必行,说到做到,就是兑现他的承诺。中央党校门口有四个大字“实事求是”。“实事求是”的前端有一个基本的道理,“说到做到”。言出必行,言必信、行必果。这样一种好的作风,我在这本书中看到一个细节,我也非常感动。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这些缔造者,他们在保守我们的保密纪律的时候,应该说是以身作则的。书当中讲到了周恩来总理和邓颖超他们是夫妻,但是他们在长期的革命生涯当中,甚至在家庭生活当中,都是严守秘密的,不该说的事情绝对不会说,不该问的事情绝对不会问。总理知道得了癌症,他们都已经知道这个残酷的现实,不久人世。最后在病床上,总理说我有一肚子话还没有说,邓颖超大姐说我也有一肚子话还没有说。你可以想见他们是一种怎样的操守、怎样的担当。不该说的事情烂在肚子里面也不能说,所以这样一种严格的自律,从我做起这样一种行为示范,榜样的力量。在今天以“八项规定”改变中共、改变中国的这样一个鲜活的实践当中,我觉得有一种惊人的相似感。实际上,这个纪律可能在不同的时空当中,它的表述不太一样,它的要求的侧重点可能略有不同。但是,就是他讲的这个精神实质,他的这种行为的要求,我想是一脉相传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