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视野下强调和凸显学术评价制度的“中国特色”

在国际视野下强调和凸显学术评价制度的“中国特色”

立足于中国国情、中国实践和中国文化,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迫切要求,是形成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人文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高翔,《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评价体系》,《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4月18日)。对此,学界已形成基本共识。

学术评价制度不可能纯然“价值无涉”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一个复杂的精神生产过程。与自然科学相比,人文社会科学从本质上来说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绝非只是一种单纯的知识体系。立足于本土伟大实践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接续并传承着中华民族优秀学术传统,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其无可推卸的时代责任和使命。社会科学与特定意识形态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任何一个学术流派的研究与思考,都必然处于阶级性和民族性的根本约束与观照之下。诚如有学者强调的,政治话语和学术话语是相容相通的,中间并没有隔着“万里长城”,不能非理性地将两者割裂、对立起来。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必须既要能反映时代发展的趋势,还要能满足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需要。试图摆脱意识形态的引领和观照,强调保有知识的纯然本色,片面追求所谓的“独立”和“自由”状态,这种犹如航行在“没有航标的海洋上”的所谓学术研究,终将迷失方向。

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评价制度,不能只是“定标准”、“立规矩”,更要“树导向”。导向明确是我国社会科学评价体系一以贯之着力强调的主题。一个健全而成熟的学术评价体系,必须秉持鲜明而坚定的价值立场,在正确的舆论引领之下探求学术的本源和归宿问题。此前已有学者指出,要切实发挥好学术评价制度作为“风向标”、“助推器”的作用,在专业的学术评价和学术标准之外,把握和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与政治方向尤显重要。构建中国的学术评价体系要有鲜明而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强调和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学术评价中的根本指导地位,着力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形成。

强调学术评价制度的“中国特色”,并不是要否定“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也并非要以狭隘而强悍的政治或意识形态标准来粗暴地消解或抵制学术研究对科学性的追求。恰恰相反,合理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评价制度拒绝简单化的政治评价,追求的是科学性与民族性的和谐统一,舆论引领与学术本位的两相观照,并最终达致学术评价的工具导向与价值导向的完美交融。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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