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考核机制,为确立“四个全面”的用人导向服务
干部的绩效是干部德才素质的集中再现和综合反映,是检验干部是否优秀的试金石,是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要对干部作出公正、客观、准确的评价,正确使用干部;把群众公认的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必须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的力度,把目标确定、实绩考核和干部的升降奖惩三者有机地衔接起来,制定科学合理、标准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三位一体”的干部考核机制,使管人和管事相结合,通过管事实现管人,通过管人促进管事。因此,组织部门要不断充实、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运用好这一重要的“指挥棒”。
首先,优化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思想,在整体指标的设置上,一是要具有先进性原则。即考核目标和指标体系符合当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时代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充分的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具有全面性原则。即考核目标和指标体系必须全面体现党和人民对干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要求,以便于全面体现干部的综合情况。在整个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全面反映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不能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考核干部;三是具有重要性原则。紧紧抓住能集中反映干部素质和水平的关键性内容和综合性强、涵盖面广的主要指标,赋予较大的分值和权数。四是具有科学性原则。指标的设置要与对干部的客观要求相符合,与其岗位职责的内容相一致,做到责权统一,客观公正;五是具有可操作性原则。考核目标的设置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具体操作性,使干部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其次,客观科学地衡量干部政绩。政绩有真绩与假绩、显绩与潜绩、个人和集体、短期和长远、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等政绩之分。如果只重视显性的、短期的、主观努力的政绩,而忽视长远的、潜性的、客观条件的政绩,并以此来衡量干部,不仅有失公正,而且会助长只图眼前政绩的浮躁之风。我们需要的不是那些急功近利、劳民伤财、损公肥私的政绩,而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政绩,是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的政绩。这就要坚持辩证、联系、发展和全面的观点,客观公正地衡量和评价干部政绩,善于运用对比分析的办法,多角度、全方位认清认准干部政绩的“庐山真面目”。
再次,运用考核评价结果正确使用干部。升降奖惩制度是干部考核的核心。只有把干部考核与干部使用结合起来,对那些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的干部,委以褒奖和重用,使他们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对那些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搞数字政绩的干部,坚决加以惩戒;对那些不遵循客观规律、不顾民力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一代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的干部,依照有关法规进行查处。这样,绩效考核的威力和积极的导向作用才能显示出来。从而,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创造出人民满意、群众高兴的政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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