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模式单一,以政府主办为主。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模式有三种。第一,政府主办——民间运营模式,政府投资提供场地和资金,政府委托民间专业团队运营;第二,政府主办——政府运营模式,政府投资建立孵化器,由下属事业单位或自己举办的民间组织运行;第三,民间主办——民间运营模式,一般由基金会、企业、科研院所主办。目前,我国孵化器建设模式采用前两种的较多,以政府主办为主。从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性质看,主要以人民团体为骨干,具有很强的政治和行政色彩,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编制。如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市体育总会、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市民族联谊会等组织都是典型的官办社会组织,虽然身份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但是由政府部门或人民团体发起,是他们的直属机构。
服务意识、服务能力需要加强。政府主办为主带来的问题,一方面不利于带动大量的社会资源、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型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孵化器、枢纽型社会组织大量依靠的资金是财政资金,尤其是枢纽型社会组织;另一方面是影响支持型社会组织职能的充分发挥,政府主办的支持型社会组织能较好地满足政府管理社会组织的需求,但这类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主动服务社会组织的意识较差。社会组织孵化器专业化细分程度低,只能在组织共性上对社会组织给予指导,难以为不同类型的组织提供专业服务。
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
扫除登记障碍。支持型社会组织是一种新兴的社会组织,它不像传统的运作型社会组织,直接为社会大众提供公益服务,而是通过为社会组织服务间接提供公益服务。所以,支持型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时往往因为无法判断属于哪类组织而普遍遇到障碍,有的支持型组织多年申请登记未果,而一直以商业企业的身份运营。
加强管理和扶持。以支持型社会组织和运作型社会组织为分类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统计。对初创的支持型社会组织优先给予扶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支持型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转移或委托职能。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器。社会建设主管部门应出台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的意见,对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进行整体规划,特别是及时出台有关税收优惠、运营资金补贴、建设扶持资金的政策;制定政策鼓励非营利性的企业孵化器向社会组织开放。
放开枢纽型社会组织认定。随着各类支持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应认定一些民间自发成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发挥引领作用的支持型社会组织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有些支持型社会组织联系了众多的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积聚了正向影响力。认定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后,赋予他们更多的职责,更好地发挥传播公益理念、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的作用。以此丰富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主办模式,提高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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