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法治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质检

发扬法治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质检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新航程。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就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无效政府转变为有效政府。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国家政府机构,建设法治质检、法治中国,责无旁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新航程。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就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无效政府转变为有效政府。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国家政府机构,建设法治质检、法治中国,责无旁贷。

简政放权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摆正政府与公民、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实现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一方面,权力法定,不该管的坚决放手。法治政府是依法而行的政府,法无明文规定即无权,政府只能根据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力,不能擅自揽权。2012年以来,重庆检验检疫局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多次全面清理,做到不执行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审批项目,不擅自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以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不擅自增设现场核查 、前置审查等环节,确保各个审批事项,各个审批环节,都有上位法律或文件的依据。另一方面,认真履行职责,该管的一定要管好抓实。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只有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行为才能有力、有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为此,重庆局专门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懒政、怠政、乱政进行查处。

程序透明

首先,凡事讲程序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即政府执法部门的权力是法律授予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都是以法律为依据,都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进行。程序是法律的应有之义和自然体现,也是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保证。

其次,法定执法程序是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法律程序有时看起来甚至是太过于细致和琐碎,然而,正是通过看起来琐碎的程序细节,使行政执法的每一环节都受到程序的约束,在事前防止违法行政行为带来的损害,以充分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按程序办事是实现执法行为的效率与公平的保证。执法行为的基本目标是追求高效率,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按程序办事,虽然是要耗费时间,但由于它的有序并能够通过这种有序对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与分配,恰恰能够得到高的效率。相反,不讲程序很容易使执法行为陷入杂乱无序之中,无法有效地整合各种资源,从而降低效率。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注重实体、忽视程序而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对此,重庆检验检疫局在新任培训、执法资格培训和日常培训中强调执法程序内容,并将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作为业务督察和绩效考核的重点,近年来没有发生因违反执法程序的投诉和信访。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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