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溺水事件”引发理性救人的思考(2)

“七人溺水事件”引发理性救人的思考(2)

汕头水库7人溺亡 何时能撬开“下水禁令”

一次热热闹闹、浩浩荡荡的清明节扫墓,却因为救援一个落水小孩,最终造成7人溺水身亡的人间惨剧,这既让人扼腕叹息又不得不引发思考。

这些年来,溺水身亡事件居高不下,在山东还有“夺命小清河”15个月夺取35条人命的惨剧。发生这样的溺水身亡事故,我们总是会想到安全教育与安全监管失控,却很少有人会联想到教育孩子学会游泳“自救”。

这些年来,与居高不下的溺水身亡事故现象相对应的是花样百出的“禁水令”。每一次出现溺水身亡事故,学校里忙得不亦乐乎的是出台规章制度严管学生下水行为,于是“严禁下河洗澡、摸鱼”、“严禁靠近水塘边行走”、“严禁到河塘等地方洗手洗足”……纷至沓来的“下水禁令”恨不得禁止学生用水,而事实上这样以“堵”为防的方式不但不能够防住溺水身亡事故的发生,反而让不慎落水者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里,不能自拔,甚至连累一串人。

所以,呼吁学校、家庭转变传统观念,让孩子学会游泳是十分必要的。眼下暴雨季节即将来临,与其防水,不如驯服水,家长、学校应该将孩子的游泳课纳入学生安全教育课堂议程,让孩子学会游泳。其实游泳课也不需要花多少心思和精力,只要孩子能够浮得起来就行。试想,如果孩子不慎落水,他能够自己坚持浮在水面3-5分钟,就会争取到很多人的救助,大大增加获救的机会。

希望学校、家庭能够转变观念,解禁“禁水令”,将游泳作为孩子的一项必备的生存技能来抓,适当地教会孩子游泳,以备万一;只有教会孩子游泳,驯服“水老虎”,以疏为堵,溺水身亡事故才能够真正减少。

“为救一人死七人” 的痛定思痛

近年来,类似这种一人溺水、多人为救溺水者而殒命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也很难说会是最后一次发生。从道德上来讲,我们不能对救人者的救人行为有任何的质疑与非议,更何况像发生在汕头市的这起救人溺亡事件,救人者还是落水者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亲人,也就更没有见死不救的道理。但面对现在这种令人无比痛心的结局,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在心里“算一笔账”,那就是用7个人的生命去换一个人的生命,到底值不值得?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避免悲剧的发生?专业救援人士都知道,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当面临溺水风险时,都会不顾一切抓紧自己身边一切能够抓住的东西,一旦救人者被抓住而动弹不得,就极有可能发生救人不成反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的情况。

而未成年人落水者因为力气小,体重轻,所以被救成功的几率也就大大提升了。那么有人可能会问,在汕头的这起悲剧中,落水者恰恰是一个未成年人,而下水拯救者中有成年人,为什么还是没有避免悲剧的发生?这主要就是因为下水救人者自己也不识水性,不会游泳,最终救人不成反溺水殒命。反过来说,如果这七个溺亡者中,哪怕有一两个人识水性的话,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通过这件事,至少可以给我们两个深刻的教训。一是如果有可能,尽量学会游泳,并且掌握一些下水救人的常识和技巧,以备不时之需。二是如果自己不懂游泳,就不要贸然下水救人,以避免救人不成反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甚至面临生命危险。当然这绝对不是让我们见死不救,而是希望我们能够以理性的态度来救人,比如发现有人溺水而自己又不会游泳的时候,能否通过手边的工具来救人?或者是大声呼唤求救,让周围熟悉水性的人来救人?

发生在汕头的这起悲剧,溺水者是个孩子,后续下水救人不幸溺亡者中也有2名中学生和1名小学生。不管怎么说,这起悲剧带来的教训十分深刻,值得引起我们的警醒与反思。

【启示与思考】

一个孩子落水,致使全家7口溺亡,试想假若落水孩子会游泳,假若相继下水营救孩子的家人会游泳,又或者他们了解一定的施救知识,或许这场灾祸便可以避免。

一直以来,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等悄无声息地包裹在人们周围,另有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以及一些人身伤害等亦如影随形伴随于人们左右。在这些危险面前,每有鲜活的生命离去,无疑留给家属的都是长久不能平复的伤痛。

这起不幸事件中的七名遇难者是有血缘关系的一家人,痛惜之外,更令人震惊。虽然亲情伟大,令人感动,但少了冷静和理性,只会让危险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如果不识水性,或者没有水中救人的能力和经验,万勿下水。在这样的紧急关头,冷静才是最好的选择。盲目下水,只会为救援者增加负担。

曾有专业人士指出,平时在学校对中学生进行游泳或者溺水救援训练时,学生都是佩戴墨镜、头套,在干净的水池中训练,这与在水库、池塘发生溺水事件时安全措施少、水质混乱不一样,因此“淹死的是会游泳的”。这一点学校在进行防溺水教育时,必须提醒到位,尤其是要提醒中小学生如果想去救人,首先要注意保障自身安全。

此事件再次敲响了科学理性救人的警钟。愿生者坚强,死者安息,但我们更希望学校结合实际加强防范溺水的教育训练,增强学生自救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做好施救溺水者的培训与危险警示,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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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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