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怎样的法治化改革(2)

中国需要怎样的法治化改革(2)

法治化改革的要求之三,是切实推进授权改革。改革必然涉入制度空白,难免存在法律缺失,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证明条件还不成熟,要先行先试的,要按法律程序作出授权。”这一要求高屋建瓴地指出了授权的内涵。切实推进授权改革,必须注重以下两点:一是要切实区分立法授权和政策授权,对于需要突破体制机制的改革试验,要严格坚守宪法法律界限作出立法授权;对于需要突破权力阶次的改革实施,要依据改革部署作出政策授权,力求将最初的政策动员为主的改革,过渡到授权推进的改革,以避免改革过程中规则的多极化造成改革的不可承受之重;二是在改革过程中无论面对的“立”与“破”,都必须在法律程序之内进行,使改革“于法有据”,以法的权威性防范改革调整社会关系时出现可能的紊乱和失调,使得改革同时能够将规则性、秩序性、稳定性落实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法治化改革的要求之四,是以法治权威来凝聚共识。我国当下的改革无疑是过深水区和涉险滩,改革不可避免地要触及深层次的意识形态矛盾和利益格局冲突,由此往往导致对改革政策的意识形态化争论。法治如何凝聚共识?首先对于改革的决策层权威来源的认可;其次在于对重大改革的依法授权;再其次,改革也必须注重舆论环境的法律规制。构建文明理性的公共议事空间,力求避免对重大改革的讨论陷入“预设立场”的批判、“站队声讨”的众怒,甚至唾沫横飞的辱骂,由此撕裂社会共识,造成青年和国家代际建设力量的隔阂对立。改革真正让中国与往昔不同,首先是将这个人口最多的国家团结在一起的那些信念:不需要刻意与谁为敌,而是肩负对于彼此以及后代和国家的责任,共同解除我们自身的蒙昧和落后。只有信仰法治,凝聚共识,改革的道路才能平坦一些。

中国法治化改革是在中国特定历史情境和阶段性改革成就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建设现代中国为目标,以中国信任共同体为核心推动力量,依据宪法和法律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变革与利益格局调整的国家建设工程。中国的法治化改革不仅是为了规避风险,而是让法治以其超越性的价值苏醒为改革的内在品质。因此,改革的智慧和勇气只有一个——人民的福祉与尊严。

(作者系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反腐败国家立法专家组组长,教授;本文系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重大专项“审查制度与宪法实施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思考)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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