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问责,构筑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

从严问责,构筑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化问责”成为舆论焦点。作为“监督执纪问责”三大职能之一,问责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擎问责利剑,严肃追责机制,以从严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落实、执行到位,形成新常态。

从严问责彰显党风廉政建设新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特别是在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三转”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念和思路已然发生改变。2014年5月,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三转”,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会议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是首次将“问责”列为三大主要职能之一。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由此可见,从严问责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新思维的重要体现。

从严问责顺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丰硕成果,充分体现出中央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反腐决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反腐力度。尽管如此,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的滋生蔓延,除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淡漠、纪律松弛之外,还与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少数纪委未完全履职尽责、监督不力有关。2015年初,中央纪委就对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释放了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履职尽责,责有攸归。只有从严问责,才能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只有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才能凝聚合力,让腐败行为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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