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党风廉政新常态下的问责路径
突出问责重点。要突出重点,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既查处当事人,又查处相关领导;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以追责倒逼负责。要抓住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问责,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压案不查,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完善问责制度。目前,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追责主要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在问责的主体、对象、范围、步骤、形式及惩处力度等方面都还不够健全,缺乏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要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度,加强问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让问责更具可操作性。要增强问责透明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要公开曝光,提高社会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参与度。要建立科学问责考评机制,建立主动查案、问责加分,上级查处、问责扣分等制度。要强化问责结果运用,将责任追究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加大问责力度。不患德之不崇,而患责之不究,有力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责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要突出问责,把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始终将问责之鞭高高举起、重重落下,动真格、真问责,把问责作为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的着力点,让落实“两个责任”的问责成为常态,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抓得更紧、更牢。
(作者单位:中共合川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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