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反对形而上学。唯物辩证的方法,就是发展的、全面的、系统的、普遍联系的方法,它要求正确把握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而形而上学的方法则相反,是静止的、片面的、零散的、孤立单一的方法。“四个全面”是对唯物辩证法的自觉运用,是面对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作出的十分慎重的战略思考和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它是系统工程,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由一个战略目标和三大战略举措构成,强调四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强调每个“全面”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一显著特点,要求我们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掌握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方法,注重调查研究,做到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
必须坚持生产力标准,全面准确理解、正确运用生产力标准。生产力标准是衡量社会发展带有根本性的标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四个全面”遵循生产力标准这一基本原理,强调把握我国现阶段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部署各方面工作。同时,对生产力标准也有一个全面准确理解的问题,不能撇开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绝对化地理解生产力标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它们之间不是单线式的简单决定和被决定的逻辑,而是双向互动的辩证发展过程。我们提出“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等一系列“两手抓”,就是这个道理。只有做到两手抓、两手都硬,生产力的发展才会顺利。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经验。“四个全面”与“两手抓”的方针都强调这一点,都自觉遵循了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关系原理。
必须不断适应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变化来推动社会发展,着力解决发展起来后出现的新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经济基础状况。由于社会基本矛盾是不断发展的,调整生产关系、完善上层建筑也要相应地不断进行下去。学习这一基本原理,就能够充分理解习近平同志强调“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的道理。这就是说,要在社会基本矛盾问题上坚持发展的观点,努力做到“不断适应”。“四个全面”遵循这一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要求清醒认识和着力解决不断产生的新的不适应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起来,老的问题得到相当程度的解决,但新的矛盾和问题突出了,老百姓的关注点也不同了,到了着重解决发展起来后出现的新问题的时候了。今天讲发展、讲改革、讲法治、讲党建,要求都与过去有很大不同。对此,我们要有充分认识。
必须注重全面性要求,不能单打一。在社会基本矛盾问题上,不但要“不断适应”,还有一个“全面适应”的问题。由于社会基本矛盾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共同构成的,因此,既要注意解决好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的问题,也要注意解决好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问题,这样才能产生综合效应,推动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强调这一点,特别具有现实意义。解决今天的矛盾和问题,只从单个领域、单个层次上着手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强调全面性。习近平同志把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比作“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就是要说明,只有生产关系的调整和上层建筑的完善共同进行、全面推进,才能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遵循这一基本原理,我们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四个全面”的提出本身就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每个“全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眼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基本权益,全面从严治党是为了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四个全面”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思想感情和价值追求。因此,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从人民中汲取智慧、汇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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