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的生态维度

“仁”的生态维度

国内外学界之所以长期把儒学简单地视为一种关于人际关系的伦理体系,与对“仁”的片面理解不无关系。诚然,“爱人”是仁的最初的和基本的说明。不过,历史上仁的含义是不断发展的。汉儒提出了“爱人以及物”的解释,使仁具有了规范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性内涵。宋儒把仁作为人心的德性、天地的“生生之德”,使仁成为万物的本体,实现了仁、天地生生之德与人心的统一和天与人的贯通。宋儒还进一步主张“为天地立心”“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确立了人对于自然的生态责任。

一、“仁,爱人以及物”:生态道德共同体的形成

“道德共同体”是可以用道德态度对待的事物的范围。西方传统上尤其是近代以来,仅仅把人列入道德共同体的范围。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认为:“植物活着是为了动物,所有其他动物活着是为了人类。”托马斯·阿奎那说:对于动物,“根据神的旨意,人类可以随心所欲地驾驭之,可杀死也可以其他方式役使”(转引自《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导论》)。康德主张,人对于动物“不负有任何直接的义务”,道德身份只限于作为主体和目的的人。与西方思想颇为不同的是,“仁”作为指示道德共同体的概念,是包括整个外部世界的,不限于人,因而具有生态的性质。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又说“泛爱群生,不以喜怒赏罚,所以为仁也”,非常明确地把动物纳入道德共同体的范围。郑玄指出:“仁,爱人以及物。”(《周礼注疏》)物在中国哲学中是个外延最广的概念,包括人和外部世界的一切事物。所以,“爱人以及物”的道德共同体的范围是全部外部世界,“民胞物与”“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物”也莫不如此。《宋史·道学传》提出:“盈覆载之间,无一民一物不被是道之泽,以遂其性。”这可以作为儒家生态道德共同体的注脚。

二、“天地生物之心”:仁的生态本体化与内在化

《易传》上说,“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这里的“天地”是自然的总名;“生生之德”指自然运行中生命的诞生、完善与和谐的总体趋势,是宇宙演化过程的生态性本质,也可被称为宇宙的合目的性。“合目的”是康德《判断力批判》中的一个概念,其实也具有本体论意义,反映了世界运行的可期待的结果,是事实,也是价值,还是宇宙演化的动力。“天地之大德曰生”的思想得到了当代生态科学和生态哲学的肯定。生态学家约翰·布鲁克纳说,自然中有“一种有机动力,……按照它的建造和意图把一切都结合成令人惊奇的一片”(《自然的经济体系——生态思想史》)。生态哲学家罗尔斯顿也说:“进化的生态系统中存在着一种创造性,它以我们还没有充分理解的机制,形成一切生物物种与生命过程。”(《哲学走向荒野》)这里的“有机动力”“创造性”,也都可以说是“生生”或“生生之德”。

宋儒认为,“生生”也是仁。二程说,“万物之生意最可观,此元者善之长也,斯所谓仁也”(《二程集》)。朱熹认为,仁作为生意普遍地表现于一年四季:“春为仁,有个生意在,夏则见其有个亨通意在,秋则见其有个诚实意在,冬则见其有个贞固意在。夏秋冬,生意何尝息!”(《朱子语类》)这表明,元、亨、利、贞,春、夏、秋、冬都不过是生生之德的不同说法。清代戴震认为,“仁者,生生之德也”,“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仁(《孟子字义疏证》。以生生之德为内涵的仁,实际上也是天地万物的本体。《易传·复卦》有“复,其见天地之心”的说法,董仲舒提出,“仁,天心”。宋儒认为,天地的生意或者生理也就是天地的生物之心。这样,仁作为本体,也是天地的生物之心。照宋儒所讲,这样的本体普遍地存在于万物,万物也包括人都得到天地之心作为自己的心。“天地以生物为心,而所生之物因各得夫天地生物之心以为心。”(《四书章句集注》)“人得之遂为人之心,物得之遂为物之心,草木禽兽接着遂为草木禽兽之心,只是一个天地之心尔。”(《朱子语类》)拿植物来说,它成熟的时候,生意集中表现在它的果实中;它的果实就是天地的仁。朱子就说:“看茄子内一粒,是个生性。”(同前)又说,谷种、桃仁、杏仁之类,种着便生,不是死物,所以叫作“仁”。清代沈起元说:“果之仁,天地之仁也。”(《周易孔义集说》)有趣的是,现代汉语仍保留着把植物的果核称为“仁”的用法,如花生仁、核桃仁。既然人也是得天地生物之心为己心的,那么,仁、生生之德、人心三者就是一致的,人心的生意与天地的生意相贯通,生生也是人的内在德性。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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