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环境执法监督摆在更重要位置

将环境执法监督摆在更重要位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强调,新《环保法》能否装上“钢牙利齿”,关键在于执行是否严格到位。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党中央、部党组的重要思想,切实把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严格监管执法上下功夫,在严惩环境违法上下功夫,在严肃责任追究上下功夫,彻底改变环境执法偏松、偏软的状况,让严格执法成为常态,让自觉守法成为常态。

执法监督是环保工作的立足之本、成事之基

近两年,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环境质量改善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在有的地方还比较突出,影响到了环保队伍的形象和环保事业的发展。究其原因,与环境执法监督一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重要关系,必须引起各级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

首先,环境执法监督是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基本职责。新《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授予环保部门依法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具体权力,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环保部门环境执法监督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维护环保法治秩序是环保部门的基本职责。这也是环保部门能否合法、正确、全面、有效行使其他各项职责的重要基础。各级环保部门务必牢记这一根本观念,时刻把执法监督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基本职责,维护好自身形象,实现好群众利益。

其次,环境执法监督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根本目标,各级环保部门在加强和改进环境执法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看,执法偏松、偏软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一些地方面对压力和困难,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存在严重的应付心态和畏难情绪,不敢、不愿、不会执法的问题相当突出。这导致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查处和纠正,严重影响了环境法治的权威和环保部门的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环保队伍的士气也受到影响。

总结近年来的主要污染物减排、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等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积极成效,最主要原因就是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了环境执法监督,保证了政策措施的落实。实践证明,执法监督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没有强有力的执法监督,再好的政策、再严的措施都难以转化成改善环境质量的成果。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及时转变思想,回归职责本位。

第三,环境执法监督是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环保部门靠执法监督起家,经过不懈努力,建立了一支自上而下强大的执法队伍,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积蓄了力量、奠定了基础。这是环保部门最大的优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历程表明,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加强执法监督,环保工作就会飞跃发展;反之,就会差强人意。当前,环境污染情况复杂多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不断觉醒,环境保护工作迎来了机遇,也面临着挑战。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环境执法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观念。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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