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环境执法监督摆在更重要位置(3)

将环境执法监督摆在更重要位置(3)

以改革创新精神,构建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执法体系完备是保证执法成效的关键。近几年,督查中心在督查时发现,除了认识偏差、外界干扰等因素以外,法制、体制、机制、能力等方面不适应工作需要,是造成环境执法监督偏软、偏松的根本原因。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对理顺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抓住机遇,向改革要效益,向市场要动力。运用综合手段,努力构建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切实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第一,建立科学严密的法规体系。法制健全是严格执法的前提。现行环境法律法规普遍存在原则性强、操作性弱,禁则多、罚则少等问题。要结合贯彻执行新《环保法》的情况,全面梳理现行环境法规,列出问题清单,统一执行标准,出台配套细则。系统研究环境法律构架,统筹推进立法工作,推动出台《环境法典》。根据环境质量目标,制定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法规和排放标准,通过落实环境法律法规,约束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环境执法监督程序立法,研究制定《环境执法监督条例》,确立环境执法监督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制度,健全环境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切实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用严密的法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

第二,建立权责清晰的工作体系。机制顺畅是执法有序的关键。现行环境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存在权责不清、信息不通、各自为政等问题,成为制约环境执法监督的瓶颈。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加强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的职能转变要求,围绕“以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思路,合理配置职能和机构,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再造环境管理流程,整合环境管理资源,修复执法监督与环境管理的断档,完善环境保护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努力构建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作体系。

第三,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体系。组织合理是执行有力的基础。现行环境管理体制横向职能分散、纵向职能分离,难以发挥整体监管效果。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职能优化整合和事权合理划分为突破口,继续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执法监督体制。在优化职能配置方面,国家主要行使宏观执法监督和跨区域流域执法监督权,省级兼顾宏观与微观执法监督权,市县级行使微观执法监督权。在规范机构设置方面,自上而下设立独立统一的同级环保主管部门副职级的环境执法监督机构,市级及以下环境执法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在乡镇(街道)或园区设立执法监督派出机构。划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形成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督网络,努力构建独立开展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执法监督组织体系。

第四,建立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全面监督是公正执法的保证。要完善纵向责任体系。建立环保系统内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出台环境执法监督履职尽责规定,健全巡查、直查、稽查制度,加强上级对下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制约,防止自身不作为和乱作为。要完善横向责任体系。完善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政府执法领导责任、环保部门执法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执法分工责任,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要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培育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执法提供条件,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的行动体系。

第五,建立保障有力的支撑体系。支撑有力是履职到位的动力。通过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积极争取解决人员编制、执法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现实困难。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任务合理确定编制,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解决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问题。把好执法队伍选人用人关口,建立执法人员定期轮岗机制。实施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鼓励购买环境执法监督社会服务,探索环境执法监督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标准化建设,提升环境执法监督装备水平,增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执法监督信息平台,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努力建设一支勇于担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环境执法监督人才队伍。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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