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司法不规范 坚持“七见”标准(3)

整治司法不规范 坚持“七见”标准(3)

注重抓基层抓典型,形成示范效应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主体,不规范的司法行为绝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把抓基层作为重点,省检察院和市级检察院要加强指导和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 

抓典型是推动工作的有效方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既要注重抓培育正面典型,形成示范效应,也要注重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作用。

遵循司法规律,防止走入“误区”

防止做表面文章。在工作部署上,要防止喊口号、搞运动,“雨过地皮湿”;在问题剖析上,防止避重就轻,以陈顶新,应付敷衍;在问责追责上,防止好人主义,搞“下不为例”。 

防止搞急功近利。解决不规范司法行为,必须紧扣法律监督的职责,遵循司法规律,不能有半点功利主义倾向,也不能盲目求快、求全。专项整治工作是阶段性的,但规范司法行为要永远在路上。 

防止工作碎片化。整治不规范司法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更兼具历史和现实的时空跨度,一定要有全局观念、系统思维,善于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统筹兼顾,协力协同,扎扎实实做好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作者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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