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司法不规范 坚持“七见”标准(2)

整治司法不规范 坚持“七见”标准(2)

发挥制度效力,严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避免冤假错案是公平正义的最低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就是落实这一要求的重要措施。 

狠抓执行力建设。为防范冤假错案,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追溯司法实践中产生冤假错案的根源,绝大多数都与违背这些要求和制度有关。要加强执行力建设,严守权力边界,发挥制度效力,既不要让制度变成“稻草人”“橡皮章”,也不要曲解制度搞选择性司法、功利性办案。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知情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等权利的基础上,建立检察机关每案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探索律师意见进入办案决策的程序、途径和方法,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或者减免刑事处罚、无羁押必要、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及时进行审查,充分尊重合理意见,真正把听取律师意见作为避免冤假错案最低成本的有效方法。 

加大纠违问责追责力度。对不规范司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努力构建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的工作机制。综合考虑发生不规范司法行为时的法治状况、队伍现状、司法环境、证据标准等多方面的因素,科学界定、主动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已对涉嫌不规范司法行为的6名检察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在系统内外形成了强大震慑。 

从减少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两个维度平衡发力 

在不规范的司法行为中,既有久治不愈的老顽症,又有难以预料的新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抓住不规范司法行为这个“牛鼻子”不放,从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两个维度平衡发力、精准施策。 

减少问题存量。各级检察院、各部门要分条块对自身司法办案中的问题进行全面扫描,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的伪装和变种要抽丝剥茧,还原其“庐山真面目”,列出问题清单,以钉钉子精神,逐项抓好整改。 

遏制问题增量。善于运用辩证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认真审视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中可能伴生的司法难题,及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从源头上扎紧诱发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篱笆。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司法办案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提高司法素能,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基础保障。

以“七见”标准务实推进,落实到行动上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落实到行动上;不能满足于发发方案、开开会,要用数字和案件说话。具体来说,就是坚持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的“七见”标准。 

见事:就是要看清查了哪些案件,发现了哪些问题,其危害是什么。 

见人:就是要以案找人,弄清楚不规范司法行为背后的司法主体究竟是哪些人,谁是案件承办人,哪些人协助和参与了办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如何把关和决策的,是哪几个检委会委员分别提出了不同意见。 

见原因:就是要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的产生根源进行深刻剖析,一定要分清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是内因还是外因,是可以预见控制的原因还是无法克服的原因,以便找到对症下药的办法。 

见整改措施:就是要看不规范司法行为最终整改了没有,案件纠正了没有,非法证据排除了没有,当事人得到司法救济了没有。 

见整改效果:就是要看制度漏洞修补了没有,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如何,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是否有根本性好转。 

见责任追究:就是要坚持从严治检,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一案双查、责任连带。 

见经验教训总结:就是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刻反思,将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进行成果转化,认真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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