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身份证丢失的后果是什么?被不法分子作为获利商品在网络黑市公然售卖;被从事电信诈骗、毒品交易、赌博洗钱、虚开发票等犯罪分子作为身份掩护“隐身作案”,替犯罪分子“背债背罪”,等等,想想都害怕。
针对这个问题,公安部门多次进行过重申,身份证被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并一再强调有关部门要负起“人证一致性”审核的责任。相关防范和保护措施也步步跟进,公安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都被强制性地联网安装,但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变得更为严重起来。
如何让“注销缺陷”的身份证不再有“患”,有人说,公安部正在启动的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和年底前将建立起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或许会彻底解决,但我想,这些都是远景,当务之急,还是要做好以下二个方面工作。
首先,要建立一个便捷有效的挂失既失效的平台。公安部将于年底前建立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不妨参考《全国机动车违章查询系统》,面向社会,是一个可以随时随地登陆申请挂失的互联网平台;面向内部,是一个接到挂失申请后第一时间触发户证管理部门系统报警,并迅速关联相关部门的公安治安管理信息平台。这样的平台,从技术层面上讲,并不是难事。
其次,用证单位把关不严要严惩。天津市民小王在记者陪同下,用捡到的二代身份证“闯关试验”,说明用证单位把关不严是丢失的身份证沦为犯罪“帮凶”最重要的原因。但正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认为的那样,在国外,如果银行对冒名顶替开卡的行为把关不严,银行会受到严厉惩罚。而我国却没有一个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用证单位查证不严、导致身份证被冒用需要负的责任,因此,必须要用法律的手段倒逼用证单位把好关。
当然,身份证是每个公民用于证明自己身份最基本的证件,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让身份证不被犯罪分子利用,小心妥善地保管好,才是最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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