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应处理好的十大关系(2)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应处理好的十大关系(2)

三、处理好中国与世界主要大国、沿线各国的关系

处理好与世界主要大国和沿线重要国家的关系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前提之一。积极主动、全面系统地对这一构想做好外宣工作,有助于消除疑虑,增进理解。

(一)俄罗斯是中国最重要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是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最为关键的一环。我们应充分发挥中俄高层交往的引领作用,扩大中俄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利益融合,提升中俄经贸合作水平,与俄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其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参与方和推动者,进而带动与之关系密切的中亚各国积极参与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中来。在深化中俄关系同时,还应避免给外界尤其是美欧传递中俄结盟对抗西方的信号,减轻不必要的战略压力。

(二)自美方提出“亚太再平衡战略”以来,中国任何深化与周边国家关系的行为均将被美国视为潜在威胁。因此,美国因素将成为影响中国“一带一路”建设成败的重要因素。现阶段看来,美方虽然对中国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意图存在较大疑虑,对前景的看法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但反应尚处于初步阶段,客观上也为中方提供了向美方增信释疑、增强双方良性互动的机会。因此,一方面我们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美政界、学界、商界等开展公共外交,强调“一带一路”建设的开放性、合作性和互利共赢性,淡化零和博弈及对抗色彩。另一方面要在能源、反恐、维护地区稳定等领域探索和加强中美务实合作的基础,使中美关系在亚太地区形成良性互动格局,推动构建新型大国关系。

(三)相对良好的政治关系和互补的经济结构决定了中欧合作前景广阔。我们应继续深化与欧盟的沟通与合作,拓展合作渠道,争取欧洲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把“一带一路”与欧盟投资计划相结合。

(四)由于沿线国家存在着经济水平参差不齐,文化差异性大,有些国家国内政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较差,国家间关系、民族宗教状况错综复杂,利益诉求多元化等诸多消极因素,势必对“一带一路”建设产生不利影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政府间合作。要加强高层互访,建立双边为主、多边为辅的政府间交流机制,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作为高层互访和双边交流的重要内容,增强政治互信,形成政治推动力;提升双边各领域合作水平,丰富合作内容,深化利益融合,调动沿线国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与沿线国家的发展战略相互对接,分国施策,不急于大面积铺开,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通过成功示范,逐步与沿线国家形成共识;要加强对外宣传,尽可能消除沿线国家的安全疑虑;要加大对沿线受援国家的援助力度,发挥援外资金的导向性作用,增强对外援助的战略性和实效性。

四、处理好道义与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正确的“义利观”

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义利观”是新时期中国外交的一面旗帜,是中国处理同各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应将义利兼顾的理念融入到“一带一路”建设的方方面面。在政府层面,要秉持公道正义,坚持大小国家平等相待,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为一己之私损害他人利益、破坏地区和平稳定。要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不能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对外援助要重义轻利、多予少取。要尊重别国的核心利益,坚持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不干涉受援国内政,充分尊重受援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模式的权利。要积极承担力所能及的国际义务,积极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进程,积极参与到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多边进程中;要理性承担国际责任,坚持责任、权利与能力相一致的原则。在企业层面,要守法经营,不能急功近利,不搞短期行为,特别不能以破坏当地人文和自然环境为代价谋求经济利益。要在驻在国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打造与当地政府、上下游企业乃至老百姓牢固的利益、责任和情感纽带,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高度利益融合,用“义”的感召力获得沿线国家和人民的支持与信任。在坚持正确义利观的同时,还要确保国家核心利益的安全。习近平曾指出,“我们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任何国家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在尊重各国平等、合理、合法权利的同时,决不放弃正当权益,决不以国家核心利益做交易。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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