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土地要素 释放发展空间(2)

激活土地要素 释放发展空间(2)

坚守改革底线 保护农民权益

主持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制度,请问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所要遵循的主线和原则是什么?我们需要重点解决哪些核心问题?

关付新: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核心在于坚持“三底线”即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三个权”的改革基本方针,即“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护好农民“三块地”(农户的承包地、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合法权益,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主线是确权赋能,放活增收,保地护权。

确权赋能。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放活增收。放活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土地要素通过市场机制在主体间、城乡间、产业间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价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保地护权。一是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耕地红线不能破。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二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健全对被征地的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陈常优:新一轮土地改革应在促发展、保红线、保民生的原则下逐步推进,需要重点突破的核心问题主要包括: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今年1月,中央就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发布了指导意见,其内容具体包括: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农民就可以凭借土地财产自主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增加财产性收入。

土地流转和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协调推进“四化”进程的重要途径。目前,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已成熟,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改革。从现实来看,土地增值收益在政府、农民和土地经营之间分配不均,失地农民不能分享到土地的增值效益。这一方面会加剧社会矛盾,引发大量的土地纠纷,甚至发生群体性上访、对抗和冲突等恶性案件。另一方面,导致农地过度非农化,造成土地资源大量浪费。土地增值产生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多引起了政府的重视,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构建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体制,能够促进土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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