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开启了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大幕。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深化我省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指导和遵循。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我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如何推进?改革将释放出怎样的红利?为此,我们特邀两位嘉宾就相关问题进行座谈。
主持人:杨晓东
嘉 宾:关付新“三化”协调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新型农业现代化分中心主任
陈常优 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土地科学研究所所长
提升要素效率 破解“三农”难题
主持人:目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正在全省各地稳步推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能否谈谈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需要破解什么难题?改革能够为我们带来哪些红利?
关付新:土地改革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涉及农村经济发展的焦点问题,也关系到我省能否实现信息化背景下“三化”协调发展的问题。在当前条件下,农业问题是农业现代化如何确保粮食安全,农村问题是新农村建设如何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农民问题是提高收入水平和优化收入结构,“三农”问题简而言之为粮、房和钱的问题。破题思路就是要用好“三块地”(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解决“三农”问题,打破“三化”中的土地瓶颈。
用好承包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用好承包地,就是要放活农民承包经营权,在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规范并扩大土地流转,培育家庭农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进行现代化粮食生产,有效解决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种粮收益低等问题,保护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
用好宅基地,保证农民建房需求。“空心村”问题由来已久,新住宅需求难以满足,历史原因导致宅基地闲置和超标准占用。现阶段正处农村社会经济现代化和农村治理方式转变的转型期,抓住机遇,解决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释放农村建设用地,支持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时,要让农民均等化享受公共服务。
用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保障农民资产性收入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既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机会,也为农村土地要素升值提供了市场,要用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
陈常优:新一轮土地改革是当前启动经济转型、推动新型城镇化,开启新一轮制度红利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所在,也能够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将产生以下几方面的改革红利。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将缓解城市土地指标的约束,有助于提升土地使用的经济效率。从增量角度来说,当前我省建设用地占比仍偏低,而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则为未来的增量土地开发提供了空间。如果能够有效完成农村土地流转,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会缓解供地紧张的局面。从存量角度评估,目前处于城市拓展区范围之内,但在产权属性上仍是集体所有的存量建设用地,虽然是工商业或住宅(小产权)用途,但是使用效率普遍较低,如果能够在新的改革方向之下,重新配置这部分土地,则不仅可以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也可以释放出更多的城市用地,而且这部分土地已经处于城市之中,其经济价值更大。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助于产业结构升级。随着大城市或中心城市成为金融、会计、咨询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中心,服务业就业人口逐步增加,进而带来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以及教育文化、生活配置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增加。最终的发展结果就是,工业用地占比将会下降;基础设施和商业用地占比会上升,但住宅用地占比通常是最高。目前,一线发达城市正逐步过渡到这个阶段。而且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工业外迁两个力量的叠加驱动下,新增的工业用地将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周边或郊区集体建设用地上。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革或成为推动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突破口。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增值收益非常大,但农民却不能很好的享受城市化收益,农民仅仅获得了土地征收补偿,这些收益占土地出让金的比例约10%左右。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的最大差距并非流量的工资性收入,而是财产差距,财产差距难以破除的关键原因并非农民没有财产,而是财产无法通过市场途径变现。目前,农民的财产分为三类即耕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这三类财产若能市场化变现,人均资产性收入将会明显增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覆盖转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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