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及其伦理旨归

论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及其伦理旨归

研究马克思的辩证法要回归原生态的马克思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不是在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和黑格尔辩证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唯物辩证法,而是在劳动哲学中通过对黑格尔的劳动理论和辩证法扬弃确立的劳动辩证法。劳动辩证法是通过对劳动的哲学研究体现出来的。劳动辩证法强调主客体、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真理与价值、历史和逻辑的对立统一。劳动辩证法的主体是劳动者,劳动辩证法的伦理旨归是为劳动者提供方法论,其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为劳动者创造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环境。

改革开放以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其标志是“走进马克思”(走近马克思)或者叫做“回归原生态的马克思”口号的提出,其代表性的成果是明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不是物质,而是实践,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劳动,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是实践本体论,或者叫劳动本体论。不仅要在哲学本体论上回归原生态的马克思,在哲学方法论上,也应该回归原生态的马克思。原生态的马克思的辩证法不是唯物辩证法,而是实践辩证法,更准确地说是劳动辩证法。

一、回归原生态的马克思辩证法

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哲学界已经形成共识的看法是,马克思在继承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使辩证法摆脱了唯心主义的束缚,形成了自己的唯物辩证法。哲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思想来自于前苏联教科书的影响,而前苏联哲学家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概括总结,所依据的主要材料是恩格斯的《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及列宁的《哲学笔记》。基于此,说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当然是不错的,但是,我们通过对马克思经典文本的梳理,不难发现,马克思个人的辩证法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显然存在共性,也存在着差异性。

马克思的劳动哲学与以往斯大林式马克思主义哲学(或者称为传统哲学教科书式马克思主义哲学)有根本性不同,斯大林式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部分,其唯物主义以物质为世界本体,将辩证法理解为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目的是认识和占有物质。劳动哲学将劳动作为本体,从实践出发认识世界,不是把世界理解为单纯地客观的存在,而是理解为人存在的环境,把自然理解为人化的自然,把世界纳入人的实践,特别是纳入劳动认识。劳动哲学的对象不是客观的自然界,也不是人的内在主观的精神世界,而是人,是实践中的人,是劳动者,是主客体的对立统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从黑格尔的辩证法中得到了启示,但是,他们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侧重点不同。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和《反杜林论》等著作中不难看出,恩格斯受黑格尔《逻辑学》影响更大,恩格斯所强调的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以及六对范畴都是来自于黑格尔的《逻辑学》,并且恩格斯和黑格尔一样,他们都将这些规律看成是事物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

分析马克思著作体现的辩证法精神,不难看出,对马克思影响更大的是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马克思是在批判继承黑格尔劳动理论的基础上,同时,也是通过对劳动的进一步深刻分析,形成了自己的劳动辩证法思想。马克思说:“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1]205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黑格尔解释了辩证法的基本形式,黑格尔辩证法中最核心的、最深刻的因素就是认识到了劳动在辩证法中的意义。但是,黑格尔将社会历史理解为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过程,所以,他不能真正把握作为具体的人类社会历史活动的劳动,将绝对精神而不是把劳动作为其哲学的本体,也就使得他的辩证法被唯心主义所束缚。

马克思说:“我的辩证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辨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甚至被他在观念这一名称下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造物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22与黑格尔将辩证法理解为思维外化的现实事物的规律不同,马克思以劳动为本体,将辩证法理解为主客体的统一,将黑格尔辩证法从唯心主义的禁锢中解放出来,马克思认为,辩证法的本质在于主客体的对立统一,超越了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才是真正的劳动辩证法。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