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沧州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接到河北省扫黄办关于河间市华新印业有限公司涉嫌“转委托”的案件线索后,立即组织沧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立案展开调查。
经查,河间市华新印业有限公司受某出版社委托印刷教辅材料,但该公司尚未开机印刷。26日上午,该印刷厂向位于衡水市的衡水蓝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传真了《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河间市华新印业有限公司向其他印刷企业传真含有纸型信息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已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以其他形式转让。
4月17日,沧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给与该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18日,衡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向衡水蓝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停业整顿60天,没收违规印刷品,并行政处罚人民币6万5千元。
严厉打击有害和非法少儿出版物以及信息
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处长张东力介绍,为清理有害和违法少儿出版物,目前河北省“扫黄打非”办正在建立完善中小学校园周边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批发零售网点台账,采取多种工作方法,坚决收缴和查处非法出版的少儿出版物。
另外,严查印刷企业。建立健全的印刷复制企业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将印刷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的企业列入最高风险等级,强化检查力度。
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制售传播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及信息行为。结合“净网2015”专项行动,开展以少儿为主要对象的互联网站、社区、论坛等专项检测,及时处置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内容。
张东力表示,有害和违法少儿出版物严重影响少儿的学习和发展。河北省“扫黄打非”办会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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