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三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强调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我们要切实抓好落实,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像两个轮子,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一个成熟的社会制度必须依靠法律,不能因人而变。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彻底摒弃人治、实施依法治国。无论什么国家,什么时候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国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伐。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这一切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

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必须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来看,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环境优劣关键体现在法治水平上。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实现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从全面深化改革来看,由于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改革的复杂性显著增强,更加需要以法治的明确性和可预期性等优势来凝聚改革共识,消除各种深层次体制壁垒,使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可以说,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是发展的助推器。改革和发展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又处在治国理政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严管党治党,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才能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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