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2)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2)

——三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道路关乎命运,道路决定前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一条红线贯穿全篇,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管总的东西,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制度基础、理论指导。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我们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大基本原则就是对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习近平总书记首先强调的、讲得最多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必须讲清楚。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确定的,是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我们讲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在我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有些别有用心的人热衷讲“党大还是法大”,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既然党和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当然,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必须解决好“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在党执政兴国中的根本保证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也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同时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说的“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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