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走正确的道路,而且要树立明确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是贯穿全会精神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涵盖了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法治运行与保障机制、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在“五大体系”中,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色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不断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动力、激发活力。
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了工作布局,提出了分类部署、配合推进的具体要求。这就是根据“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在“三个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三个一体建设”上用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我们要抓住建设法治政府这一关键环节,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要坚持立法先行,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防止权力滥用。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严明公正司法,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强化司法管理监督,打造素质好作风实的过硬法治工作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力量。要抓好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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