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依法治国全过程充分体现法治基本规律
建设法治中国须以符合中国国情实际、体现法治基本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支撑,更要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感和“马上就办”的精神抓好落实,努力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
以良法善治为目标推进科学立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实现良法善治目标,必须始终奉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使立法起到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以确保法律有效实施为目标加强严格执法。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实现公正司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总书记的论述深刻揭示了司法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举足轻重的作用,突出强调了公正之于司法的重要性。司法机关掌握生杀予夺的权力,必须守得住心神、经得住诱惑、抗得住干扰,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严格司法,推进阳光司法,坚守公正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普遍增强法治观念为目标促进全民守法。我国的立法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意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应当以此为行为准则,一体遵循。如果社会成员都能诚信守法,互相尊重彼此权利,自觉履行应尽义务,那么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安定有序、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就有了坚实的基础。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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