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加尊重和体现法治规律

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加尊重和体现法治规律

—— 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经党中央批准,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期出版。《摘编》集中摘录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现了对社会主义法治规律的正确认识、深刻揭示和准确把握,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该书为全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思想提供了权威教材。

一、尊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我们党深刻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得出的一条重要结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必须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自信、始终保持定力。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不懈探索。党在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是历史的必然和人民的选择。因此,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的合理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政治原则,而且是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逻辑上的合理性,两者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才能有序运行。

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期待和实践,深刻反映着社会发展趋向,深刻体现了社会发展规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领域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坚持我国的国体和政体这两大前提,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意愿。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把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评判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成效的标准。

不懈探索和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规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尊重和把握客观规律。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既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在法治实践基础上探索规律、尊重规律、把握规律、严格按照规律办事的过程,又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辩证思考,明确要求我们要遵循和尊重客观规律,为推进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同时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司法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勇于实践、勇于改革,不懈探索和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规律。不论是法治领域改革方案的设计还是改革任务的推进,不论是制定法律还是执行法律,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既要积极学习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要始终坚持从我国的现实条件出发推进法治建设,使法治建设更加符合国情实际,更加具有中国特色,更加契合社会发展规律。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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