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改革推动法治。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法治建设也永无止境。在不断推进改革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和基本经验,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动力和保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不断推进改革的过程也是法治逐渐发展完善的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且用“六个紧紧围绕”概括改革的聚焦点和着力点,具体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和改革事项。这些重大改革举措和事项大都与法治建设息息相关,涉及现行法律的修改、缺位法律的制定、陈旧过时法规的废止。特别是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从“国家管理体系”到“国家治理体系”,都是影响深远的重大变革,必将引发和带动一系列法律变革,促进法律体系的内在调整和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部署,充分反映了全面深化改革对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切实做好立法工作,把党的改革决策和国家的立法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都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两者的目标一致、相辅相成。全面深化改革内含法治建设的加强、内含法治体系的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又固化改革成果、为改革保驾护航。用法治保障改革,改革就会乘风破浪;用改革完善法治,法治就会永葆生机。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更好使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让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像两个轮子,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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