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大代表”成胡作非为护身符?

“我是人大代表”成胡作非为护身符?

【事件介绍】

浙江温州龙湾区人大代表醉酒殴打民警 高喊:我是人大代表

浙江温州龙湾区的一位村干部,是区人大代表,酒后在街头无故捣砸停在路边轿车,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予以制止,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但该村干部依旧耍酒疯,还辱骂、推搡、殴打民警。5月21日,该男子因妨碍公务被龙湾警方依法刑拘。

5月20日晚9时20分许,一男子无故在龙湾区永中街道万达广场二号门往青山方向路边用石头捣砸停在路边的轿车,这一幕恰好被附近的行人发现并报了警。接警后,龙湾公安分局永中派出所值班副所长李群带领协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该男子满身酒气,民警对其询问时,该男子大声叫喊:“我是人大代表,你们警察很强大啊!”拒不配合民警现场询问并用言语谩骂、双手推搡民警。

民警依法对其口头传唤,此时该男子意欲逃跑,逃跑过程中,该男子将协警推倒在地,致其膝盖等部位受伤,之后用拳头多次击打民警头部,最终被民警现场制服。经带回派出所审查,该男子姓潘,今年48岁,龙湾永中街道人,系永中街道某村村干部,区人大代表。现犯罪嫌疑人潘某因涉嫌妨碍公务,被龙湾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人大代表”不是官员违法违纪“通行证”

本案中,温州区人大代表潘某街头酒后闹事辱骂、殴打出警民警,还叫出了“我是人大代表”的丑闻在网上炸开了锅。一时间,引来众网友怒斥。显然,这“人大代表”亮出身份,不过是为了体现优越感,释放的潜台词也很明显:我有特权,你们得对我客气点,哪怕被打了也要自认倒霉。

近年来,“‘我是……’体”一再出现,从“我爸是李刚”“我爸是公安局长”甚至“我老公是公务员”再到今天的“我是人大代表”,无一不刺激着老百姓对特权的痛恨。

在我国,人大代表的角色定位是国家参政议政的“政治人”,依法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能。人大的工作到位首先表现为人大代表的角色到位,这就要求我们的人大代表真正进入履行自身职能的工作状态,秉承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宪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人大代表既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人大代表的确享有一些“特殊权利”,那就是: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

为何要为代表提供这些“特权”呢?人大代表是民众在公共政治中的代言人,设立言论免责权,就是为了保障、鼓励其最真实、最自由民众诉求和参政意见。人身特别保护权也绝非为了保护犯罪的代表,是为了避免人大代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遭受被掌权机关或个人的报复,防止以“打击犯罪”之名行“报复迫害”之实。说到底也是一种保障代表自由、独立行使职权的预防措施。

所以,所谓代表们的“特权”,是保护代表言论自由、正常履职的“特权”,而不是保护其犯罪的“特权”,更不是刑事豁免权。所以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相反,当人大代表违法的时候,仍然应当依法追责。

众所周知,党政领导干部是一种职务,是人民群授予的一种头衔;而人大代表是一种特定意义、特定环境下的资格,他不是一种职务。说白了,他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

现如今,有些“特权者”总是把人民群众授予的权利,当作为非作歹的“护身符”。其症结就在于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他们误读了权利的内涵,颠倒了“主仆”关系。在虚荣心的驱使下,成为“想让别人高看一眼”的筹码。公权演变成私权,必然会损害公共利益,引起老百姓的不满,进而损害执政党的形象。

首先防患未然,监督是关键。目前对人大代表的行为缺乏有力的规范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除了纪委、检察等部门的监督外,还应加强媒体和群众的社会监督,让制度来约束特权。其次,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遏制特权观念不仅要靠个人自觉,官员的清廉更需要制度保证完善,来让官员们真正明白国家赋予的权力到底该用在哪里。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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