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贯穿改革全程的价值导向

公平正义是贯穿改革全程的价值导向

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与战略支点,事关我国当前和未来长远发展,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直接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深化改革进展怎样、成效如何,关键看其是否有力地坚持和维护了公平正义这一价值导向。

进一步明晰追求公平正义的改革目标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邓小平同志说过,“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十七大先后提出,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努力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邓小平同志“共同富裕”思想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改革旨归,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导向给予了新的诠释。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这充分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价值追求。

致力建构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

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好的制度表现为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同时能公正合理地化解重大矛盾,创造一个利益协调、社会和谐的发展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在制度设计中,应以权利平等为主导推进社会公平。一是限制公权私用,抑制强势阶层过度膨胀。要通过真正的民主监督程序遏制少数人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行为。同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解决垄断行业低效率高收入的不公正局面。二是畅通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渠道,确保发展机会平等和起点公正。这一方面需要给予弱势阶层平等的权利待遇,不能因为身份不同而区别对待,另一方面需要给予他们充分的话语权,一旦其权利受到影响,要保证他们可以及时发出自己的声音。只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改变命运的机制才会真正形成。

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公平的重要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把落实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先后提出,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同时,建构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包括积极就业政策、最低工资制度、失业救济、贫困扶助等,维护弱势阶层的利益,避免弱势阶层失去流动能力。

紧紧抓住司法正义这一关键环节

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最后和最根本的保障线,是保障改革公平正义价值导向的关键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随着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和渴望更加强烈,对事关公平正义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等问题更为关注,全面深化改革,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审判活动过程实质上也是对社会主体活动进行评价、规范和引导的过程,如果司法公正,充分发挥法对社会的控制功能,引导公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就可以及时地消弭社会的紧张关系。但如果丧失公正,即使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持社会稳定与和谐,也只能是权宜之计,矛盾和冲突不仅不会得到有效解决,反而会越来越激烈。因此,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并将其贯穿全过程。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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