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精简政府职能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全面精简政府职能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全面推进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削减政府权力,简化行政程序,其前提与核心在于全面精简政府职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政府职能既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是主观规定的,它同物质生产方式与政府权力有着内在的联系。只有紧密联系物质生产方式与政府权力,才能科学地说明政府职能的性质与特征,才能有效地解决全面精简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根本转变这一重要问题。

政府职能的基本前提与必然结果:物质生产方式与政府权力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物质生产方式决定着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一切国家制度都是以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都是由政治统治者与政府机构所承担的经济与社会职能决定的,而政府职能则是以政府机构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为基础的。这是因为,社会结构、国家制度总是从一定的物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政治权力起先都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

一国政府的经济职能不是人们可以主观规定的,而是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以及政府机构在社会分工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在物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决定的;一国政府的经济权力也不是人为规定的,而是由政府的经济职能所决定的。因此,物质生产方式是政府职能的基本前提,政府权力是政府职能的必然结果。例如,在中国古代,一方面由气候和土壤等地理环境与大规模人工灌溉的农业生产方式等因素决定了中国及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举办水利工程这一重要的经济职能;另一方面,大规模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需要有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机构,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行政机构来具体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

在传统体制下,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之所以拥有许多重要的经济决策权、管理权并形成了庞大的行政机构,主要是因为政府承担了包括微观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在内的许多经济职能。政府之所以承担了大量经济职能,是因为在物质生产方式方面我们实行了以产品生产为基础的计划经济,政府是计划的制定者、实施者与监督者。相反,在发达国家,政府之所以成为“有限政府”,承担有限的经济职能,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作用,政府主要是发挥服务作用。因此,不应当抽象地谈论政府职能问题,而应当根据物质生产方式的现实特征与具体要求来分析政府的经济职能;不应当孤立地谈论政府职能,而应当联系政府的权力来探讨政府职能及其精简问题。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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